李治廷为上月出席完音乐会后,涉嫌醉酒驾驶上庭应讯,他承认一项醉驾罪后,以”深感后悔”及“绝对不会再犯”求情,裁判官考虑属初犯及认罪,判罚款及停牌半年,还要参加驾驶改进课程,须留案底。

现年24岁的李治廷昨日身穿斯文西装,在两名公司男职员陪同下到观塘法院应讯,同事形影不离,连他去洗手间都紧随。由于法庭要处理众多案件,故李治廷和其它被告在庭中呆等超过2小时。之后李治廷被调往另一法庭应讯,在候审时表现尚算平静,只是回答裁判官问题时有点语塞。
呈上两封求情信
案情指被告李治廷于11月10日凌晨4点40分,驾车经清水湾道8号对开,遭女警发现其驾驶的私家车在路上摇摆不定,故将他截停,当时被告一身酒气,经酒精呼气测试,验出每一百毫升呼气中有53微克酒精含量,超出法定标准的22微克,被告再被带返黄大仙警署进行大机测试,结果是32微克酒精,遂正式被捕。控方指被告李治廷没有任何刑事及交通定罪纪录,但有3项交通定额罚款纪录。没有请律师的他,呈上两封由父母及友人所撰写的求情信,解释事发时因“有心事,睡不着,开车散心”,故驾车离家散心。裁判官指法庭重视醉驾罪行,犹幸本案不涉及人命伤亡,提醒被告勿在停牌期间驾驶,否则必加重刑罚。现判罚款、停牌半年、需要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及须留案底。
一人做事一人当
李治廷在庭外接受访问时再次认错,他表示一人做事一人当,故无谓请律师,并不愿多提当晚跟谁及为何喝酒。他说:“什么心事都是假的,难道我跟官讲说有心事吗!”李治廷又指老板黎明叮嘱他要做好自己,继续勤奋工作,会保持正面态度面对留案底。